婚姻制度建基於恋爱、责任与道德。在这三项条件上,若有任何一项的变奏,也可导致婚姻关系或整个婚姻制度遭受严峻的考验与冲击。
近年来,婚姻辅导个案数字及离婚率不断上升,就证明这事实的存在。就以香港明爱家庭服务为例,在九三年,寻求婚姻辅导的个案共有七百二十一宗,其中有三百四十一宗个案涉及婚外情。而在九四年度,寻求婚姻辅导的个案共有八百五十一宗,而其有五百二十七宗涉及婚外情。
根据统计,造成离婚的原因,婚外情占了一个极大的比率。随著两性在经济及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交往日益频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乐主义抬头,令到现代人对性、爱、婚姻、家庭的价值观念有所改变。再加上一些环境因素,例如分隔家庭而引致婚外情的现象日渐普遍,包二奶问题更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
婚外情的现象,其实在古今中外,存在已久。但不同人士、不同年代对婚外情都有不同的名称、定义、标准与理解,例如婚外性行为、婚外恋情、背叛行为、外遇行为、通奸、不忠贞行为等。一般人对婚外情的定义是指夫妇之间出现另一位男性或性,无论是有爱有性、有爱无性甚至是有性无爱,只要是这种婚外关系,足影响夫妇二人的情绪及婚姻关系的稳固性,便可界定为婚外情。
除此之外,「第三者」还可包括广义的界定,当夫妇其中方或双方,整天沉迷於某些事物,例如赌博、酗酒、工作狂等,严重影响夫妇的婚姻生活及质素,这些事情也可视之为「第三者」。不过,这方面的讨论,并不列入本书讨论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