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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家庭中的两性平等教育,一般人可能将其范围局限在亲子教育,以为指的是父母对子女所施行的教养方式。在这种认定中,似乎夫妻一但结婚生养孩子之后,就能自然而然、完美地担负起教养子女的责任。本文想指出的是,在家庭两性平等教育一事上,并不单指父母如何教育子女,父母亲本身的性别观以及两人之间的互动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可能更为重要,因为他们在扮演的,是给子女最佳、最直接的性别教育学习典范。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平等互动是家庭性别教育最重要的基础,只要夫妻/父母这一环能具体呈现平等互动的示范,家庭中的两性平等教育已经成功了一大半。因此,我们一定得先从夫妻两人谈起。

壹、先天不良的男女结合

  现行核心家庭是由一男一女经婚姻结合,再生养(或领养)子女而建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男子满十八岁、女子十六岁始得以结婚。如果个人是社会的产物,其成长过程以及价值观皆由环境所形塑。那么,一对打算结合的男女,在进入婚姻之前,至少已受到大环境将近二十年的影响,而如果,我们的社会至今仍是一个重男轻女、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那么,男女不平等的状况当然也会具体而微地反映在这两个成年人的身上。结婚之前的成长过程已是如此,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又依循社会期待以男大女小(年纪、身高)、男优女劣(出身、职业、学历、经济)的方式来配对。就在牵手进入结婚礼堂的那一刻,两人之间已经存在著性别差异,根本不具平等的基础。

  关于这一点,中兴大学社会系徐宗国教授在〈女人为什么往「上」嫁?〉(妇女新知88期,1989年9月)一文中有很深入的分析,她认为在男女的对应关系上,社会仍普遍存在男性的发展优先於女性的观念,因此造就出这样不平等的婚姻设计,因为「唯有藉起初就设计於婚姻里客观的不平等地位,……女性……才不会超越自己的丈夫,尤其是在具体可见的收入方面。因此,他们可以维系一个在社会期许下,合於男女关系规范的婚姻。反过来看一个个这样的婚姻型态恰好建构并维持了社会上两性的不平等尊卑关系,因为在这样婚姻里的丈夫,无论在社会上的事业地位表现如何,在家里仍可以享受一家之主的优越感。」

  加上我们从小很少有关于性别文化或婚姻生涯方面的正式教育,一般人只能从坊间书籍或大众传播媒体中获得相关资讯,以致不是对两性及婚姻抱持浪漫不实之想法,就是充满刻板扭曲之印象。对性别文化或婚姻作为一种社会机制缺乏认知的结果,常常让一般人在进入婚姻时,误以为只要自己运气够好,或日后够努力,就可以缔造一个快乐幸福、如己所愿的美满婚姻,完全忽略了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所结合的婚姻与家庭,就两性平等而言,先天体质是相当不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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