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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后天失调的夫妻互动

  先天或许不良,但如夫妻双方对此都能有所觉察,在建立两性平等的婚姻/家庭一事上拥有共识,然后有心地加以匡正并从事努力,当然还是可以有乐观的期待。然而放诸现状,此事恐怕还是让人无法太乐观,因为我们的社会对於婚姻中的夫妻所能提供的教育与资讯实在太少,以致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之内的种种互动,处处仍可见到不平等。

一、法律

  婚姻既需透过法律的程序,当然亦受到法律的规范,但过去因法律教育的欠缺,一般人在踏入结婚礼堂时恐怕对「民法亲属编」为何物皆毫无所悉。事实上,制定於民国十九年,次年颁布实施的这一部法律,本身就是男女平等最恶劣的示范。细看民法亲属编的内容,男女结婚之后,举凡居所、子女从姓、夫妻财产,以及离婚时的子女监护权等等,无不以巩固父权家庭中的男性为考量,使得女性一但结婚,在法律上马上沦为次等公民的地位。这部危害已婚妇女基本人权数十年的法律,虽然在民国七十四年六月时曾有小幅度的修订,但大致仍维持原貌。一直等到妇女团体在一九九五年三月提出「新晴版民法修正草案」,并积极监督修法过程之后,才总算有一些改善。但事隔三年,所谓三阶段的修法目前只勉强完成了第一阶段,也就是父母子女亲权的部分,其他攸关妇女本身权益的部分,离平等之理想则仍遥遥无期。也就是说,即使从最基本的法律层面而言,婚姻中的夫妻仍无平等可言。

二、工作

  虽然在教育中仍存有明显的性别差异,但近一、二十年来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已大幅度的提升仍是事实。如果接受教育的目的在於增进个人的选择权,使其具备更好的能力进入工作职场,追求经济独立,并进一步贡献社会,实现自我。从投入工作职场的男女性别比例来看,目前台湾女性的就业人口远低於男性,甚至低於邻近的韩国、日本女性,可见接受教育并没有为女性增加太多的生涯选择权。而进入职场的女性,面对的问题也比男性更多重复杂,譬如同工不同酬、大量集中在劳力底层、升迁不易、人事结构不均衡、母性保护欠缺,以及职场性骚扰等等问题,都还十分严重。有鉴於此,妇女新知基金会於民国七十九年提出「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可惜在立法院只确定了名称之后,就被延搁下来,至今毫无进展。严重忽视女性工作职场权益的结果,造成女性在营造婚姻时颇为不利的处境,譬如家中有人需要照顾时,女性经常会以所得不高为由被要求退出职场。

三、照顾工作

  女性就业率的偏低,主要障碍是必须负担家庭中的照顾工作,无论是年幼子女的抚养,或是老人病人的照顾,多由女性独自承担。使得女性或是只能在家庭中扮演家庭主妇的角色,过著单调闭塞的生活,或是造成就业妇女一肩双挑、一根蜡烛两头烧的辛苦困境。四、家务分担

  除了照顾工作之外,因为受到「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影响,不管是职业妇女或是家庭主妇,也都是家务的主要承担者。根据一九九○年「国民时间运用调查」显示,已婚职业妇女全年平均每周花在职场工作与家务育儿的时间,高达六十五小时(其中工作占44时12分,家务育儿达21时6分),超过劳基法所规定的最高工时,而已婚男性则仅有五十小时(工作47时54分,家务育儿2时19分)。女性家务育儿的负担为男性的八倍。

五、人身安全

  妇女人权最大的威胁来自人身安全的欠缺,大社会中如此,婚姻家庭也常常无法提供女性免於暴力威胁的避风港,无论是婚姻暴力或家庭暴力,都对女性的尊严与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但此两种暴力犯罪型态,因为受到「家丑不外扬」及男女权力不均的影响,都存在著与实际案件数极为悬殊的报案黑数。即使受害者报了案,也因缺乏法律的保障及救援的机制,难以对加害人定罪或保护受害者。一九九六年底虽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但去年性暴力案件却不减反增,而「婚姻暴力防治法」也还在研拟的阶段而已。

六、公共事务参与

  女性参与公共事务之比例仍极低,各级民意代表的比例一直受到百分之十的保障名额限制,直到前年底,彭婉如女士在民进党党内所推动的四分之一妇女保障条款在她遇难次日才获得通过,之后,妇女团体於国代修宪期间继续推动四分之一条款的入宪行动,虽有一些回应,却尚未克尽全功。其他如政府单位各层级首长、主管、委员会的参与委员,女性都仍属少数点缀的性质。决策阶层由男性一手长期掌握的结果,造成数十年来政治走向的明显偏颇,民生及弱势照顾问题受到严重的忽视。

七、传统习俗观念

  按照传统观念,女子结婚意味著进入夫家,成为夫家的人,因此,举凡节庆团聚、祭拜祖先、三代同堂、照顾长上等等,无不以夫家家人为优先,这既是重男轻女观念的具体显现,亦直接造成在生养子女之选择上,重男轻女观念的再延续。而对母性所怀有的迷思,也让一般人仍对所谓「女性天职」抱持十分僵固的看法,亦即,女性生命最大的职责与成就在於生育和养育,因此所造成的强制性的生育和强迫式的母职,仍是许多现代妇女无法挣脱的束缚。

八、其他

  女性在婚姻中的处境,近年来也有不少其他面向的讨论,譬如已婚妇女时间的运用、空间的分配、行动的能力、语言的使用、身心的健康、生涯的选择、老年时的经济与照顾等等,都与男性配偶间存在著权力与资源的差距,不容忽视。

  从以上种种有形无形的事实,可以看出男女在婚姻中不平等的现状,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这种先天不良,后天又失调的夫妻关系,根本就为日后的家庭亲职教育布下失败的阴影。如对此无所知觉,夫妻仍依循此模式互动,生养小孩之后,只会再将此模式复制到下一代身上,毫无匡正改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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